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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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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问答 问:自然人代开商品销售发票,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科目征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因此,自然人销售商品代开发票时,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有优惠吗? 答: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问:我是一名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问:2018年3月取得进项并认证抵扣的进项税,现在防伪税控系统对比出为失控发票,做进项税转出需2018年6月做进项税转出,若有税款,是否要缴纳滞纳金? 答:根据国税函〔2006〕969号、国税发〔1997〕134号、国税函〔2007〕1240号、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如果能证明纳税人属于善意取得,可以不缴纳滞纳金。 问: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都需要加盖发票代开专用章? 答: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的普通发票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问: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该在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问: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税〔2018〕17号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问:公司为员工统一购买工作制服,是否属于集体福利?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不属于集体福利,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问:商城租赁楼宇,其中租赁电梯部分,出租方单独收费。租赁电梯,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租赁? 答:电梯属于不动产的附属设备,属于不动产租赁。 问:代表机构换算公式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此处的“本期经费支出额”指的是预提经费还是实际经费支出? 答:此处的“本期经费支出额”指实际经费支出。 问:企业在不同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均在当地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计算抵免限额时,能否不分国家汇总计算?以前年度分国别计算未抵免完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税〔2017〕84号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 问:出租土地使用权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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